近期,巴基斯坦伊斯兰堡有媒体刊发了一则华为的新闻,声称华为在巴基斯坦,被内政部要求证明其与平安城市项目的合同公开、公正和透明。
这对于华为来说,是继此前不久巴西的“贿赂案”及瑞典“恐吓员工案”之后的又一“劲料”,但是对于此事件的真伪,还是待证中。
伊斯兰堡消息,高等法院周四继续开庭审理了政府授予华为公司1.24亿美金合同用于采购安全设备建设伊斯兰堡平安城市项目的案子,法庭要求内政部另外准备材料证实授予这个合同是以公开、公正、透明的方式操作的。
由首席大法官伊夫提汗.穆罕默德.乔杜里、法官穆罕默德.塞.阿里、法官古拉姆.拉巴尼组成的3人法庭继续审理了这个关于政府和华为公司签署有关伊斯兰堡安全的项目违背宪法184条款的案子。
法庭观察到内政部的律师阿夫南.昆第针对为什么内政部没有邀请其他中国公司进行竞标而直接和华为公司签署了合同的问题无法给出满意答复。
他说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提供优贷时有一个条件就是在签署合同前要先选择一个中国公司。
原告萨黑德.奥让克兹申诉说中国进出口银行没有这样的条款说巴基斯坦必须要从华为公司采购设备,并且有许多中国公司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提供这些设备。
卡拉奇平安城市项目中,工作范围比伊斯兰堡项目大,设备采购只需要8百万美金,而这个伊斯兰堡项目中政府却要花费1.24亿美金采购同样的设备。
他指出按照2010年1月8日、1月20日、2月25日的文件,该项目的设备提供是要在多个中国企业间进行招标竞争的,华为公司的名字第一次出现是在2010年8月20日。
这样看来回扣和玩忽职守的判断是属实的。他指出政府采购了1500个摄像头,其中900个用于卡拉奇,这些摄像头主要进行交通情况的监测,根本无法控制城市中恐怖活动。
阿夫南.昆第承认项目的立项报告(PC1)文件还没有完成,国家计委已经将立项文件发到财政部至今没有返回。法官法官塞.阿里指出立项文件(PC-1)还没有准备好,但是政府和华为已经在2009年12月签署了合同。
法庭观察到,巴基斯坦总理在国家计委详细评估这个项目的各个方面后也观察到了一些问题。
被告律师说从接受中国银行的贷款并不意味着设备采购是不公开透明的,他补充说这个贷款要捆绑中国公司。他说申请贷款前要事先选择一个合作伙伴是中国银行的一个条件要求。
首席大法官问被告“捆绑”意味着从一个从一个特定的中国公司还是从任何中国公司?法官古拉姆.拉巴尼问政府从中国公司采购的是什么设备?昆第回答是监控摄像头。
萨黑德.奥让克兹,原告申诉说内政部在2月份和华为公司签署了一个价值2.337亿美金的合同,这是个在安全方面极度浪费的有关伊斯兰堡和白沙瓦的安全的合同,其中伊斯兰堡1.247亿美金,白沙瓦1.09亿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