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基础设施先行 运营商需抓住战略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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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专家团队的测算结果表明,2010年以来,我国信息消费的边际消费倾向呈上升趋势,这说明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新增的信息消费支出呈上升态势,居民信息消费的意愿在不断增强,这也是国务院选择信息消费作为撬动ICT产业大发展支点的重要因素之一。

  “此外,信息消费正呈现七大特征:一是网络化;二是数据化;三是碎片化;四是耦合性;五是关联性;六是迭代性;七是大众性。”鲁春丛认为,作为新兴信息产品消费的代表,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将激发新一轮的大规模信息消费热潮。

  当然,信息消费热潮的掀起,也会使产业链各方受益。鲁春丛称,促进信息消费的产业链受益者包括终端产品供者、网络设备供给者、信息服务提供者。总的来说,提供信息服务的所有企业都将在促进信息消费的大潮中受益,尤其是提供宽带接入服务特别是提供移动宽带接入服务的企业、移动互联网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及存储等服务的企业受益会更加明显。

  目标背后:科学严谨测算 3.2万亿元规模可期

  在信息消费市场前景被普遍看好的情况下,《意见》也明确了未来几年促进信息消费的发展目标:到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

  对于上述发展目标的提出依据,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工程师孙克表示,关于《意见》中所提出的信息消费未来的增长规模,主要依据三个方面的理论与现实基础:一是对信息消费历史增长趋势的考虑,主要考虑2007年以后的增长速度;二是根据生命周期理论,充分考虑到不同产品、服务在不同阶段所可能体现出的发展速度和特点,以及新产品、新服务产生的可能性;三是考察外国信息产业发展的历史,主要包括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等。依据这些因素,我们预测到2015年信息消费总规模将会达到3.2万亿元。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测算结果显示,信息消费每增加100亿元,将会带动国民经济产出增长338亿元,依据3.38这个产业关联系数和信息消费具体数据,就可以计算出信息消费对其他产业新增产出的贡献作用。”孙克介绍称,“根据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测算,2012年我国信息消费占GDP的比重为3.3%,拉动GDP增长0.63个百分点,带动相关产业新增产出9200亿元;因此预计到2015年信息消费占GDP的比重将会超过4.5%,拉动GDP增长0.55个百分点,带动相关产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

  据了解,2012年,我国信息产品消费达到6800亿元,信息服务消费达到1.04万亿元,信息消费总规模为1.72万亿元,占当年GDP的比重为3.3%。尽管比重数据不是很大,但是2012年信息消费对GDP的拉动作用达到0.63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占到当年GDP增长7.8个百分点的8.1%,8.1%这个数字是信息消费占GDP比重近2.5倍,说明信息消费增长之快和作用之大。

  网络先行:运营商需抓住机遇

  此外,《意见》还从网络基础设施演进、产品供给能力、培育消费需求、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信息消费环境建设、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对促进信息消费提出了任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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