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week光通讯网消息,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亨通光电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152,177,237.18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共为291,042,793.31元),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5,217,723.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7,957,667.33元,减去本年度实施分配2012年度股利22,779,075.55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2,138,105.24元。
亨通光电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1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5,837,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共计分配46,892,386.9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亨通光电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555,245,718.34元结转下年度。
同时以201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5,837,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37,918,785股。实施完成后亨通光电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3,756,355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