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月4日发布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于 2021 年 2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 元/股。
上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等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 亨通公司表示,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