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资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聚灿光电股价异常波动。
聚灿光电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1年6月16日、6月17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截至6月17日,公司最新市盈率为393.99倍,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发布的数据,公司所属光电子器件行业最新市盈率为42.77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聚灿光电表示,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发生的重大变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近期公司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针对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了《聚灿光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4114.66万股,已于2021年6月8日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由2.6亿股变更为3.01亿股。目前,公司已向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暂未收到换发的《营业执照》。
2、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等公告,公司近期存在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等事项,。
3、公司于2021年6月7日、2021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应收账款诉讼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公告》、《关于应收账款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已收到长方集团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的应收账款5000万元,剩余应收尾款的收回,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的投资合同约定,公司存在已批准的应收政府补助款项,金额为2277.74万元。
5、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后续存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能。2021年6月10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四人在聚灿宿迁子公司针对新阶段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商讨,初步拟定了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框架,尚未做出任何有效决议,也未开始履行批准手续,该事项是否实施、实施时间、实施内容等各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
6、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资本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