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引渡案审理结束,宣布判决择期

OFweek光通讯网 中字

加拿大当地时间8月18日下午,孟晚舟引渡案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的审理全部结束,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孟晚舟引渡案结束审理发表声明。

声明说,案件审理已经持续了两年多。孟晚舟的辩护律师就程序滥用的四个分支向法庭进行了陈述,即政治驱动、非法拘禁、证据缺失与错误描述、违反国际习惯法。孟女士的宪章权利因司法程序的滥用而遭到了侵犯。唯一的补救措施就是停止引渡。

从媒体对法庭的报道表明,法官认为美方对孟女士的指控“可疑”——美方提交的要求引渡的法律文件——《案件记录》中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孟晚舟的陈述使汇丰面临任何切实的、附有金钱损失的名誉风险。

名誉风险不属于欺诈法保护的利益,必须有具体、现实的证据证明受害者因欺诈行为受到了附有金钱损失或者损失的风险,那才构成名誉损害。但是,美方没有提供任何相关的证据。

并将其描述为“模糊”和“不同寻常”。法庭听取的证据显示,(本案)没有欺骗、没有损失,甚至没有金钱损失的风险。孟女士的演示文件表述与所谓的汇丰银行遭受的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希瑟·霍尔姆斯向检方问到,“就事实而言,一桩在多年之后依然没有造成实际伤害的欺诈案是不是不同寻常?”“在一个被指为受害者的大型机构内,其内部显然有无数的人知道相关事实,这些事实现在能被说成虚假陈述吗?”

在连日来的庭审中,主审法官对控方的部分陈述提出疑问。比如,控方称,孟晚舟确认星通在伊朗合规运营之说是对汇丰的欺骗;但案件记录文件又称孟表示华为不控制星通。法官质疑:若华为不控制星通,汇丰如何相信孟所说的星通合规运营,并就此作出业务决策?

法官还曾提出疑问:需向汇丰提醒美元清算存在风险的,是否确应是孟晚舟本人?作为国际银行的汇丰仅依靠孟一人之言来进行业务判断及决策,这一假设是否合理?

而法官也决定于10月21日举行会议,商定宣布判决结果的日期。

据中新网日前报道,孟晚舟引渡案首次引渡判决前的末段庭审已进入最后一周的法庭攻防。孟晚舟辩护律师团队重点围绕美方证据充分性问题回应控方主张。

北京时间8月19日上午,华为加拿大对此事作出声明。以下是华为加拿大声明:

“华为一直相信孟女士是清白的。我们也一直相信加拿大的司法体系。华为一直支持孟女士寻求正义和自由,今天我们依旧坚持这一立场。”

此轮庭审结束后,控辩双方将等待法官作出是否将孟晚舟引渡到美国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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