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至少2000万元增持呢?联创光电高管因未完成“承诺”被监管警示

OFweek光通讯网 中字

10月18日,上交所网站昨日披露了上证公监函〔2021〕0137号,对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光电”)有关责任人因为未能按照对外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实施增持予以监管警示。

▉主营业务及经营近况

联创光电主营业务为智能控制系列产品、背光源系列产品、光电通信与智能装备线缆及金属材料 产品、半导体激光系列及航天微电子元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中报显示,公司2021年上半年总营收19.7亿元,同比增加4.22%;归母净利润为1.52亿元,同比增加21.13%。

警告函的由来

据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2月8日,联创光电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的公告称,公司时任董事长曾智斌、董事兼总裁李中煜计划自披露公告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董事长曾智斌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1500万元人民币;董事兼总裁李中煜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高于1500万元,这则增持计划公告无疑给投资者打了一针强心针。

说好的至少2000万元增持呢?联创光电高管因未完成“承诺”被监管警示

图源:联创光电的增持计划公告

2021年8月10日,联创光电披露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称,曾智斌实际增持公司股份23.88万股,增持金额为517.70万元,仅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51.77%;李中煜实际增持公司股份21.03万股,增持金额为499.65万元,仅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49.965%。

联创光电公告称,自增持计划发布之日起,受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等多个信息披露窗口期、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的价格上限等因素影响,极大减少了增持主体可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和机会,导致增持主体未在原约定日期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警告函内容

上证公监函称,曾智斌、李中煜作为联创光电时任董事长、总裁,其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涉及全体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相关增持承诺主体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履行能力等,审慎确定增持规模;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以明确市场预期。曾智斌、李中煜未能按照对外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实施增持,最终增持计划的完成率仅分别为51.77%、49.965%,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联创光电时任董事、总裁未履行完成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6条、第11.12.1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联创光电时任董事长曾智斌、董事兼总裁李中煜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指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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