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的时候,网友们就吃起了小米、华为关于专利侵权的瓜了。
当时有媒体报道称,在1月份的时候,华为已经起诉小米四项专利侵权,且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这个案件。
而这4个专利分别是:
1、专利号 ZL201110269715.3,发明名称“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
2、专利号 ZL201010137731.2,发明名称“载波聚合时反馈 ACK / NACK 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
3、专利号 ZL201380073251.6,发明名称“一种获取全景图像的方法及终端”;
4、专利号 ZL201810188201.7,发明名称“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
其中第1、2号专利是通信方面的专利,并且是属于标准必要专利,而3、4号属于非标准必要专利,是手机功能方面的专利。
而对于这4起专利侵权事件,小米也进行了回应,表示双方在就专利许可在积极谈判。于是很多人认为,最终的结果,可能还是会谈判解决,可能是小米给华为付点专利费了事,因为华为的专利费也不贵,比高通低多了。
不过后来故事,却没有按照网友的猜测那样快速结束,小米先后对华为的这4个专利,发起了无效请求。
其中第3、2、1项专利利无效宣告分别为5月19日、5月22日和6月19日进行了口审,具体结果未知。
何为“口审”?是指双方在法庭上口头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自己专利有效的理由,也就是双方当庭辩论,看谁更有道理。
而7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告显示,小米对第4项专利也宣传无效,并将于7月21日口审。
也就是说小米认为华为说它侵权的4项专利,都是无效的,所以小米提出了无效请求,如果法庭能够判定这4项专利真的无效,那么小米也就不存在侵权行为了,也就需要付专利费了。
甚至其它厂商,也会因此而得利,因为一旦专利无效后,就相当于华为没有这4个专利了,那么华为也不能再用这4个专利,向其它任何一家厂商收专利费了。
当然,能不能宣告无效,还有待于法院的审理,但从这事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小米也不是这么乖乖的认输,就直接付专利费了,还是要努力的去争取一下。
而对于我们消费者而言,也不必过度的去站队,去吐槽另外一方,这也是没有必要的,不管是侵权,还是无效,不管是给专利费,还是不给,最终都是生意。
而随着厂商们规模越来越大,进入的领域越来越多,各种专利博弈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像OPPO和诺基亚专利大战,小米和华为这种事件,也会越来越多,说白了最终大家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所以大家理性吃瓜。
原文标题 : 华为、小米,终究还是要法庭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