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础设施协同和便利政策
给大基础设施投资方通信线缆运营牌照
通信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规模相对于铁路、公路、电力、输油/汽管道、市政管道建设要小很多,在建设的顺序上,也是先有公路、市政管道建设,然后才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如果能给这些大基础设施建设者发放通信线缆运营牌照,在公路、市政管道这些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很少增加投资的条件下,同时布放通信管线,然后出租给通信运营商,将会大大鼓励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会降低后期通信网络建设成本,当然相应的也应该对价格进行管制;
刺激基础设施协同政策
在肯尼亚,运营商之间共享管道、光纤等基础设施,可获得政府退税补贴;政府如果能利用税收、融资等财政手段刺激基础设施协同,也会取得减少重复建设效应;除了财政刺激,政府也有法制大棒强制协同,美国“dig once”法案规定,基础设施的挖沟在一定时间内只能挖一次,也强迫各公司进行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