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邮科院正式成为长江通信实际控制人 将避免同业竞争

OFweek光通讯网 中字

  OFweek光通讯网2014年3月4日消息,长江通信今日发布《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根据有关协议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868 号),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汉经发投”)及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汉高科”)分别所持本公司3579.2820万股、2088.9477万股股份变更为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烽火科技”)持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公告称,2014年3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公司相关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全部完成。变更完成后,烽火科技持有5668.229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63%;武汉经发投持有2102.11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1%;武汉高科持有1226.842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0%。

  烽火科技与邮科院将尊重其独立经营自主权

  同时,长江通信表示,本次变更完成后,烽火科技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武汉邮科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烽火科技、武汉邮科院将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任何有违市场原则的不公平竞争,同时,充分尊重长江通信的独立经营自主权,保证不侵害长江通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如下: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的承诺

  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烽火科技承诺: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与长江通信之间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长江通信将继续拥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与本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方面做到“五分开”。

  二、关于有效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武汉邮科院作出承诺如下:

  (1)除光通信传输和接入网设备、创业投资外,武汉邮科院(包括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与长江通信不存在同业竞争。武汉邮科院承诺在实际控制上市公司后将尽快对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及业务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整合、资产置换、业务方向调整、清算关闭等方式),在收购完成后三年内根据承诺的方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除上述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外,在武汉邮科院实际控制长江通信期间,若武汉邮科院(包括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不包括其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获得有关与长江通信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那么武汉邮科院将尽其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长江通信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长江通信。获得业务机会并具备转移条件后,应及时通知长江通信,长江通信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独立董事同意)作出决定,并通知武汉邮科院是否接受武汉邮科院提供的业务机会。如果长江通信在双方同意的合理期限内没有通知武汉邮科院,长江通信被视为放弃对该业务机会的优先受让权。长江通信放弃优先权后,武汉邮科院应将该等业务机会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就同业竞争业务方面的业务机会,武汉邮科院将在解决长江通信和烽火通信的同业竞争问题后,按照两家上市公司调整后的业务方向分别以上述程序向两家公司推荐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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