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界人士称:央视曝光互联网电视“涉黄”,是为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铺路。彼时,各家彩电厂商开展的互联网电视业务都未被广电总局认可,这意味着所有的自建平台都将做废。
2010年初,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上海文广旗下百视通公司先后宣称获得了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牌照。这也意味着,彩电企业只能同这三家集成播控平台合作,才能推出互联网电视,于是众多彩电企业纷纷将目光转向这三家企业。
在CNTV宣布获得首张互联网电视牌照后不久,清华同方就与CNTV成为了战略合作伙伴。CNTV对每台电视机收费,每台电视机的入网费超过100元。
2010年4月初,TCL先是与华数传媒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将正式就互联网电视内容方面进行合作,接着又牵手CNTV成为战略合作伙伴。 长虹在同年4月末宣布与华数传媒结成战略合作伙伴。
至于到双方将如何开展合作,一位电视机企业人士介绍称,与这些集成播控平台的合作形式为,电视机企业提供互联网电视硬件,集成播控平台方面负责提供内容并运营。除了广告收入之外,集成播控平台还将提供一些“增值服务”,如付费点播等,运营收入中电视机企业将获得部分再分配所得。
事实上,内容服务商和集成播控平台的受限,已经令互联网电视厂商与其他民营视频网站的合作被迫中止,而互联网电视内容将受“广电系”企业控制。这等于是在数字电视基础上增加三个广电集成商提供的点播频道而已,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大大减弱。
据调研,有超过90%以上用户理解互联网电视,就是用电视机连接互联网,不仅可以点播互联网上海量网络视频,还可以享受上网等功能。
但是这种开放式的互联网电视体验,在目前国内的监管机制下难以实现。
收费模式难以确定
电视机企业在三家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商合作时还遇到不小的问题。
目前内容服务商与电视机厂商的合作模式比较简单,即三家获得牌照的内容服务商向与之合作的电视机厂商收取高额费用。这种收费模式看上去简单易行,只要电视机厂商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就可以,但电视机生产企业却一直犹豫不决。
据了解,对于这种运营模式,电视机企业担忧的是,一方面,这将提升互联网电视的零售价格,消费者在购买互联网电视时可能难以承受;另一方面,一台电视机的正常使用寿命是8-10年,如果电视机企业一次性向内容服务商缴纳费用,如何保证内容服务商在互联网电视正常使用年限内,一直提供高质量的内容服务?
而消费者一旦在电视机正常使用年限内得不到内容服务,最后还是会找电视厂商。
对此,作为运营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商向消费者提供内容服务后,获取收益无可厚非,但是收费方式值得探讨。
从消费者的角度,消费者通过电视机收看的互联网内容是由内容服务商提供,所以,互联网内容的买卖双方是消费者和内容服务商,但是,现在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商却直接向合作方——电视机生产企业收费,这种模式并不合理。
消费者购买互联网电视是希望除了能看到原有电视节目,还能看到经过加工整理的互联网音视频内容。选择什么样的互联网内容或内容服务商,消费者想自己做主。内容服务商直接向电视机企业收取费用是电视机企业和消费者都不愿意接受的,不利于互联网电视行业发展。
如何运营亟待破题
为了加快互联网电视产业健康发展,破解内容服务商与电视机企业的合作难题,最近,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提出一些意见:第一条就是要尊重消费者知情权,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商应向消费者明示服务价格、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在此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另一方或消费者权益,共同推进互联网电视产业健康发展。
除此之外,解决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商与电视机企业的合作模式问题的关键在于,现阶段获得牌照的内容服务商属于稀缺资源,而在互联网电视内容收费问题上,电视机企业是相对弱势群体,由此也造成现在内容服务商与电视机企业话语权不对等。
最终解决办法只能是在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行业引入更多合法的服务商。这些内容服务商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一方面,能够使他们与电视机厂商平等对话;另一方面,经过优胜劣汰,最终留下的内容服务商将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在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行业充分竞争后,互联网电视的运营模式将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出现在人们面前,如部分内容可免费,部分热门内容收费。甚至可以学习手机运营商的做法——签服务协议,免费获得手机,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商与消费者签订互联网内容购买协议,如消费者在交纳一定费用后,不但能获得一定时间的互联网内容服务,还可以免费获得互联网电视一台。
互联网电视成长之路并非坦途,至少互联网电视内容提供商和终端厂家之间彼此利用的心态十分严重。而且从长远来看,互联网电视内容来源电视台化,收费模式并不清晰,用户是否愿意为内容持续买单,有否方便的收费渠道,尚是未知。